各位业主: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的唯一组织,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业委会的选举是实现业主自我管理的重要步骤。文津花园地下车库车位已经划定,可供业主选定。经文津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和科创公司共同商定,现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车位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选举与车位选定的工作程序
1、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车位选定按楼宇分两步进行;
2、每栋楼宇先选举楼长,第二步选车位;
3、为提高工作效率,分七组同时进行。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1、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主持;
2、根据《文津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见附件)
进行选举。
三、车位的选定
(一)选定原则
就近划区、从北向南选定
(二)选定方法
按照区位号码抽签,由各楼得票最多者主持
(三)选定步骤
1、先抽顺序号,分别由两名业主代表现场抽取。
顺序号分为两种,即单元顺序号和高或低层优先顺序号。
以1号楼为例。1号楼共有三个单元,由一名业主代表现场抽取单元顺序,如抽到的顺序为2、1、3,那么按第二单元、第一单元、第三单元依次抽签;
由另一名业主代表现场抽取高或低层优先顺序,以1号楼第三单元为例:如抽到1802,那么业主按1-3-1802,1-3-1801,1-3-1702…1-3-202,1-3-201顺序抽签;如抽到201,那么业主按1-3-201,1-3-202,1-3-301…1-3-1801,1-3-1802顺序抽签。
2、再抽车位号,由业主本人携带交费发票现场抽取。
本次采用扑克牌(加盖公章)抽签。每张牌上注有该区域的车位号,抽到的号码数字,即为业主本人的车位。
3、凭抽到的扑克牌到指定地点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售让协议。
四、时间与地点
1、时间:
12月
18日
全天
2、地点:赭山校区教学楼
地点
楼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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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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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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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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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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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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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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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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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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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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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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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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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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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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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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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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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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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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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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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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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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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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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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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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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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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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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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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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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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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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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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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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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醒注意的问题
1、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车位选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个业主(校外业主由担保人负责通知),要求业主按时到达选举现场,积极参加选举。
2、希望业主自觉维持现场秩序,根据上表所列时间提前安排好自己的事务,若不能参加,请按规定委托他人代为选举及选定车位。逾期责任自负。
3、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地下车位不再按原价格售让。
文津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
科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文津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文津花园小区(以下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依法产生,维护本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第一届业委会的选举。
第三条 业委会选举应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在本小区依法购置独立登记物业、享有所有权的权利人。
本办法所称“独立登记物业”是指依法独立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居室、门面房、其他用房。但不包括依法归本小区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公共用房、公共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楼宇”是指本小区内由一个以上单元组成的单体建筑。
本办法中“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二章 业委会组成
第五条 本届业委会由二十一名委员组成。
第六条 业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原则上应在当选之日起6个月内入住;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心公益事业,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 业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
第八条 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业委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业委会委员由业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独立登记的物业确定。
每一项独立登记的物业具有一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同一所有权人具有超过一项独立登记物业的,可以行使与独立登记物业项数相同的选举权,但只能行使一个被选举权。
同一项独立登记的物业由两人以上共有的,该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只能行使一个选举权。
第十一条 行使选举权的业主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业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选举权。
第十二条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行使选举权。
同一受托人所代为行使的选举权不得超过三个。但同一委托人的独立登记物业超过三项的除外。
第四章 业委会委员的选举
第十三条 本届业委会委员由本小区各楼宇的楼长担任,每栋楼宇选举一名楼长。
第十四条 楼长由各该楼业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楼长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由得票最多者当选。最高票数相等者,由筹委会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被选举人为购房合同签约第一人。
第十七条 选票由筹委会制作。
第十八条 业主从筹委会领取选票,根据自己意愿和选票填写注意事项填写选票。
第十九条 筹委会主持召开楼宇业主大会进行选举,现场投票。
第二十条 计票人和监票人由筹委会邀请非业主人士担任。
第二十一条 各楼宇业主到会超过应到业主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二十二条 筹委会现场公布选举结果。
第二十三条 当选人数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本届业委会委员人数一半的,业委会成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遇有其它问题,由筹委会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筹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筹委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业委会成立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