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举文津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和选车位的通知

  • 时间: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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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孔德新 审核 张伟

各位业主: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的唯一组织,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业委会的选举是实现业主自我管理的重要步骤。文津花园地下车库车位已经划定,可供业主选定。经文津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和科创公司共同商定,现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车位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选举与车位选定的工作程序

1、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车位选定按楼宇分两步进行;

2、每栋楼宇先选举楼长,第二步选车位;

3、为提高工作效率,分七组同时进行。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1、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主持;

2、根据《文津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见附件)

进行选举。

三、车位的选定

(一)选定原则

就近划区、从北向南选定

(二)选定方法

    按照区位号码抽签,由各楼得票最多者主持

(三)选定步骤

1、先抽顺序号,分别由两名业主代表现场抽取。

顺序号分为两种,即单元顺序号和高或低层优先顺序号。

1号楼为例。1号楼共有三个单元,由一名业主代表现场抽取单元顺序,如抽到的顺序为213,那么按第二单元、第一单元、第三单元依次抽签;

由另一名业主代表现场抽取高或低层优先顺序,以1号楼第三单元为例:如抽到1802,那么业主按1-3-18021-3-18011-3-17021-3-2021-3-201顺序抽签;如抽到201,那么业主按1-3-2011-3-2021-3-3011-3-18011-3-1802顺序抽签。

2、再抽车位号,由业主本人携带交费发票现场抽取。

本次采用扑克牌(加盖公章)抽签。每张牌上注有该区域的车位号,抽到的号码数字,即为业主本人的车位。

3、凭抽到的扑克牌到指定地点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售让协议。

四、时间与地点

1、时间: 1218全天

2、地点:赭山校区教学楼

  地点

楼号

时间

教学楼1101

教学楼1102

教学楼1103

教学楼1104

教学楼1107

教学楼1109

教学楼1203

830

1号楼

2号楼

3号楼

4号楼

5号楼

6号楼

7号楼

1300

8号楼

9号楼

10号楼

11号楼

12号楼

13号楼

14号楼

1500

15号楼

16号楼

17号楼

18号楼

19号楼

20号楼

21号楼

 

五、提醒注意的问题

1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车位选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个业主(校外业主由担保人负责通知),要求业主按时到达选举现场,积极参加选举。

2、希望业主自觉维持现场秩序,根据上表所列时间提前安排好自己的事务,若不能参加,请按规定委托他人代为选举及选定车位。逾期责任自负。

3、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地下车位不再按原价格售让。

 

                        文津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

                        科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文津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文津花园小区(以下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依法产生,维护本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第一届业委会的选举。

第三条 业委会选举应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在本小区依法购置独立登记物业、享有所有权的权利人。

本办法所称“独立登记物业”是指依法独立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居室、门面房、其他用房。但不包括依法归本小区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公共用房、公共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楼宇”是指本小区内由一个以上单元组成的单体建筑。

本办法中“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二章 业委会组成

第五条 本届业委会由二十一名委员组成。

第六条 业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原则上应在当选之日起6个月内入住;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心公益事业,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 业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

第八条 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业委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业委会委员由业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独立登记的物业确定。

每一项独立登记的物业具有一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同一所有权人具有超过一项独立登记物业的,可以行使与独立登记物业项数相同的选举权,但只能行使一个被选举权。

同一项独立登记的物业由两人以上共有的,该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只能行使一个选举权。

第十一条 行使选举权的业主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业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选举权。

第十二条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行使选举权。

同一受托人所代为行使的选举权不得超过三个。但同一委托人的独立登记物业超过三项的除外。

第四章 业委会委员的选举

第十三条 本届业委会委员由本小区各楼宇的楼长担任,每栋楼宇选举一名楼长。

第十四条 楼长由各该楼业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楼长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由得票最多者当选。最高票数相等者,由筹委会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被选举人为购房合同签约第一人。

第十七条 选票由筹委会制作。

第十八条 业主从筹委会领取选票,根据自己意愿和选票填写注意事项填写选票。

第十九条 筹委会主持召开楼宇业主大会进行选举,现场投票。

第二十条 计票人和监票人由筹委会邀请非业主人士担任。

第二十一条 各楼宇业主到会超过应到业主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二十二条 筹委会现场公布选举结果。

第二十三条 当选人数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本届业委会委员人数一半的,业委会成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遇有其它问题,由筹委会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筹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筹委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业委会成立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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