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同学:
全省2010年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人数
2010年全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人数为1319名,名额分配到各省辖市(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年龄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2008、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其中,学生干部是指在团组织、班委会、学生会和社团组织中任职的干部,以干部批复或学院党委出具的证明为准;受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选聘条件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心健康。
二、大学生“村官”任职和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对于入围人数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可由有关省辖市根据县(市、区)需求和选聘对象意愿,从入围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进行调剂。大学生“村官”不安排在其家庭所在村任职。
(二)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三)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3、对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缴纳的学费,实行财政代偿和补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由中央财政代偿和补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对任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任职满2年,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代偿资助全部贷款余额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4、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要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5、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7、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三、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选聘工作自6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采取个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毕业生报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报名时间为
6月
9日
9∶00至
6月
19日
16∶00,逾期不再补报。毕业生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www.apta.gov.cn),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2、资格初审。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在2日内到学校选聘工作办公室备案,提交由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两份(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及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报考。
3、网上确认。毕业生向学校选聘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2日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毕业生于
6月
22日
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
2010年
6月
30日
至
7月
2日
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及时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0年7月3日至
7月
5日
,由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 确定聘用对象
1、笔试。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为
7月
4日
上午8∶30—11∶00。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2、资格复审。
8月
3日
,各省辖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参加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
3、面试。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
8月
5日
。面试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为
8月
10日
至
8月
11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8月中下旬, 省里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农组网、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5天。
(四)培训上岗。8月底,以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关于安徽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专题”。
学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553-3869465、5910093。
附件1:全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2:学生干部、党员证明格式
3:关于2010年选聘生报名资格及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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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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