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科研处〔2007〕31号文件〉
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基金条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学校将适时组织广大教师学习研讨《基金条例》,以使《基金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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